3月26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,规划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3083万千瓦,护套式管状电加热器,涵盖22个省(区、市)。


  其中,河南省350万千瓦、天津市15万千瓦、河北省100万千瓦(不包括张家口、承德地区项目)、山西省160万千瓦(不包括晋北风电基地项目)、辽宁省100万千瓦、上海市20万千瓦、江苏省80万千瓦、浙江省120万千瓦、安徽省150万千瓦、福建省70万千瓦、江西省160万千瓦、山东省330万千瓦、湖北省155万千瓦、湖南省260万千瓦、广东省150万千瓦、广西省100万千瓦、重庆市10万千瓦、四川省43万千瓦(不包括凉山州风电基地项目)、护套式管状电加热器,贵州省210万千瓦、云南省200万千瓦、陕西省200万千瓦、青海省100万千瓦。


  方案发布通知中提及,因考虑到2015年吉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(含兵团)等省(区)弃风限电情况,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,待上述省(区)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。

  通知要求,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依据该方案组织制定本省(区、市)年度开发建设方案,认真落实风电项目建设条件。护套式管状电加热器,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,要在2016年内完成核准工作,严禁发生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。


  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、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成之后所发电量的全额上网。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(区、市)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,提出促进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的技术方案,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。